近日,商务部发布通知,将上海自贸区融资租赁行业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,包括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,在兼营商业保理业务时,参照商业保理行业管理相关规定执行;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。此外,通知还要求,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利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,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融资租赁行业统计制度,要求本行政区域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及时、准确报送相关数据等。 虽然,融资租赁政策在上海自贸区享有一系列便利优惠,这有效地促进了融资租赁在区内的快速发展。但与此同时,客观上形成的“政策洼地”,也让租赁企业鱼龙混杂,出现部分无业务的“壳公司”。 (来源/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/ 谢松良)